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使用博士和硕士学位证书英文副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浏览次数:553

学位办[2004]14

2004212

各学位授予单位:

随着我国学位工作的不断发展,对外交流工作日益深入广泛。根据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自2004年起,在统一印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中文正本和学士学位证书外文副本的同时,参照国际上学位证书的通行体例,统一印制并使用博士、硕士学位证书英文副本。此前各单位自行印制的英文副本停止使用,已颁发的无需更换。

附件:

一、《关于填写博士学位证书英文副本的注意事项》

二、《关于填写硕士学位证书英文副本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