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2004]14号
(2004年2月12日)
各学位授予单位:
随着我国学位工作的不断发展,对外交流工作日益深入广泛。根据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自2004年起,在统一印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中文正本和学士学位证书外文副本的同时,参照国际上学位证书的通行体例,统一印制并使用博士、硕士学位证书英文副本。此前各单位自行印制的英文副本停止使用,已颁发的无需更换。
附件:
学位办[2004]14号
(2004年2月12日)
各学位授予单位:
随着我国学位工作的不断发展,对外交流工作日益深入广泛。根据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自2004年起,在统一印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中文正本和学士学位证书外文副本的同时,参照国际上学位证书的通行体例,统一印制并使用博士、硕士学位证书英文副本。此前各单位自行印制的英文副本停止使用,已颁发的无需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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