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的有关规定,为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国际本科生来我校学习、扩大国际本科生招生规模、提高国际本科生招生质量、规范国际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工作,南京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际本科生新生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 正式录取的国际本科生新生均会被授予不同等级的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每年五月和六月分别组织两次评审,确定每位新生的奖学金等级。各类南京医科大学奖学金的候选人不需要提交申请。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和江苏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同时在南京医科大学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平台和相应奖学金申请网站提交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网站http://www.csc.edu.cn/Laihua/indexen.aspx,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申请网站http://english.jsjyt.edu.cn/)。
第二章 奖学金类型及评选条件
第四条 奖学金类型
Scholarship Category | Coverage for MBBS | Coverage for Clinical Medicine (Chinese medium) | Coverage for Other Majors |
Jiangsu Government Scholarship-Full Scholarship | TBD | ||
Jiangsu Government Scholarship-Partial Scholarship | TBD | ||
Nan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 | TBD | ||
NMU-Full Tuition Scholarship | 5% | 50% | 100% |
NMU-Half Tuition Scholarship | 10% | 40% | |
NMU-1/4 Tuition Scholarship | 15% | 10% | |
General Entrance Scholarship of NMU | 70% |
第五条 奖学金评选条件
临床医学(英文授课)专业学生申请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或南京医科大学全额学费奖学金必要条件
1. | 奖学金候选人须为我校正式录取的国际本科生新生。 |
2. | 奖学金候选人须同时未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及其它各类奖学金。 |
3. 满足3.1、3.2、3.3、3.4、3.5、3.6、3.7中一条 | 3.1.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4门单科成绩均为A。 |
3.2.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3门单科成绩为A,1门为B;同时提供在两年有效期内的IELTS (Academic)成绩,总分7.0(小分不低于6.5)。 | |
3.3.物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3门单科成绩均为A,1门为B;同时提供在两年有效期内的TOEFL成绩,总分98(写作22,阅读20,听力20,口语20)。 | |
3.4.物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3门单科成绩均为A,1门为B;同时英语面试成绩优异。 | |
3.5.物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3门单科成绩均为A,1门为B;同时HSK达到5级。 | |
3.6. 印度NEET成绩超过印度国家分数线4倍。 | |
3.7. 提供国际/国家级别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4门单科成绩均为B或B以上,或NEET成绩超过印度国家分数线3.5倍。 |
临床医学(英文授课)专业学生申请南京医科大学半额学费奖学金条件
1. | 奖学金候选人须为我校正式录取的国际本科生新生。 |
2. | 奖学金候选人须同时未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及其它各类奖学金。 |
3. 满足3.1、3.2、3.3、3.4、3.5、3.6、3.7中一条 | 3.1.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3门单科成绩为A,1门为B。 |
3.2.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2门单科成绩为A,2门为B;同时提供在两年有效期内的IELTS (Academic)成绩,总分6.5(小分不低于6.0)。 | |
3.3.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2门单科成绩为A,2门为B;同时英语面试成绩优异。 | |
3.4.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2门单科成绩均为A,2门为B;同时提供在两年有效期内的TOEFL成绩,总分98(写作22,阅读20,听力20,口语20)。 | |
3.5.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2门单科成绩为A,2门为B;同时HSK达到4级。 | |
3.6. 印度NEET成绩超过印度国家分数线3.5倍。 | |
3.7.提供省(州)级别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4门单科成绩均为B或B以上,或NEET成绩超过印度国家分数线3倍。 |
临床医学(英文授课)专业学生申请南京市政府奖学金条件
1. | 奖学金候选人须为我校正式录取的国际本科生新生。 |
2. | 奖学金候选人须同时未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及其它各类奖学金。 |
3. 满足3.1、3.2、3.3、3.4、3.5、3.6中一条 | 3.1.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2门单科成绩为A,2门为B。 |
3.2.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1门单科成绩为A,3门为B;同时提供在两年有效期内的IELTS (Academic)成绩,总分6.0(小分不低于5.5)。 | |
3.3.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1门单科成绩均为A,3门为B;同时提供在两年有效期内的TOEFL成绩,总分86(写作22,阅读20,听力20,口语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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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提供市等级别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的学生优先考虑,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4门单科成绩均为B或B以上,或NEET成绩超过印度国家分数线2.5倍。 |
临床医学(英文授课)专业学生申请南京医科大学四分之一额学费奖学金条件
1. | 奖学金候选人须为我校正式录取的国际本科生新生。 |
2. | 奖学金候选人须同时未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及其它各类奖学金。 |
3. 满足3.1、3.2、3.3、3.4、3.5中一条 | 3.1.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1门单科成绩为A,3门为B。 |
3.2.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2门单科成绩为B,2门为C;同时提供在两年有效期内的IELTS (Academic)成绩,总分6.0(小分不低于5.5)。 | |
3.3. 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2门单科成绩均为B,2门为C;同时提供在两年有效期内的TOEFL成绩,总分86(写作22,阅读20,听力20,口语20)。 | |
3.4.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2门单科成绩为B,2门为C;或英语面试成绩优异。 | |
3.5. 印度NEET成绩超过印度国家分数线2.5倍。 |
临床医学(英文授课)专业学生申请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条件
1. | 奖学金候选人须为我校正式录取的国际本科生新生。 |
2. | 奖学金候选人须同时未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及其它各类奖学金。 |
临床医学(中文授课)专业学生申请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或南京医科大学全额学费奖学金条件
1. | 奖学金候选人须为我校正式录取的国际本科生新生。 |
2. | 奖学金候选人须同时未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及其它各类奖学金。 |
3. 满足3.1、3.2、3.3、3.4中一条 | 3.1.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4门单科成绩均为A。 |
3.2.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3门单科成绩为A,1门为B;同时提供在两年有效期内的HSK5成绩,总分180。 | |
3.3.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3门单科成绩均为A,1门为B;同时提供在两年有效期内的HSK4成绩,总分230。 | |
3.4. 提供国际/国家级别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4门单科成绩均为B或B以上。 |
临床医学(中文授课)专业学生申请南京医科大学半额学费奖学金条件
1. | 奖学金候选人须为我校正式录取的国际本科生新生。 |
2. | 奖学金候选人须同时未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及其它各类奖学金。 |
3. 满足3.1、3.2、3.3、3.4中一条 | 3.1.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至少2门单科成绩为A,其余为B。 |
3.2.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至少1门单科成绩为A,其余均为B;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HSK5成绩,总分180。 | |
3.3.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至少1门单科成绩为A,其余均为B;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HSK4成绩,总分230。 | |
3.4.提供省(州)级别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4门单科成绩均为B或B以上。 |
临床医学(中文授课)专业学生申请南京市政府奖学金条件
1. | 奖学金候选人须为我校正式录取的国际本科生新生。 |
2. | 奖学金候选人须同时未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及其它各类奖学金。 |
3. 满足3.1、3.2中一条 | 3.1.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至少2门单科成绩为B,其余为C。 |
3.2.提供市级别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物理/数学、化学、生物、英语中至少1门单科成绩为B,其余均为C。 |
临床医学(中文授课)专业学生南京医科大学四分之一额学费奖学金条件
1. | 奖学金候选人须为我校正式录取的国际本科生新生。 |
2. | 奖学金候选人须同时未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及其它各类奖学金。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学、康复医学、护理学专业学生申请南京医科大学全额学费奖学金条件
1. | 奖学金候选人须为我校正式录取的国际本科生新生。 |
2. | 奖学金候选人须同时未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及其它各类奖学金。 |
第六条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择优评奖。
第三章 评审流程和奖学金发放
第七条 评审流程
初审
由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按照高低排序的新生成绩汇总,作为奖学金候选者名单。
复审
由国际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拟出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终审
由校级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校级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年遴选,包括国际教育学院以外的我校其他部门的成员或者校外评审专家。原则上,国际教育学院的成员在校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中所占比例不超过50%。
第八条 获奖学生名单于新学年开学前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无异议后由国际教育学院发文并正式公布。
第九条 国际教育学院于学生按时报到注册和交清学费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各类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政府类奖学金则根据具体拨款时间确定奖学金发放时间。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含有不准确或不真实信息。
学生报到注册后出现违纪行为,且构成警告以及以上处分的。
学生报到注册后办理休学手续的。
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报到或没有按时交清学费者。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将推迟奖学金发放
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等费用。
因不可抗因素且经过国际教育学院批准推迟报到的。
第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在国际教育学院。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2020年5月29日起实施。